RETURN & REFUND
退換貨退款政策

常溫商品 退換貨須知

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:您可以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 7 天猶豫期的權利,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

請您留意商品實屬食品,基於衛生安全考量,除瑕疵品情形外,換貨商品必須為「全新未經使用」,若有拆封,恕將無法提供換貨服務。

若非品質問題退貨,請您於 7 天內將全新商品寄回公司,需自行負擔運費。

購買商品 7 天內,若遇商品瑕疵問題,請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無條件為您做退換貨處理;收到商品超過 7 天,亦不接受退換貨(包含貨品如有短少,將無法為您補寄)。

* 若您需要辦理退換貨請與客服聯繫,我們會盡快為您處理。

冷凍商品 退換貨須知

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之 7 天鑑賞期,因水產品等冷凍食品屬消耗性商品,有保存問題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毀損,才可接受退換貨申請。

為保障彼此權益,商品開箱時請錄影/拍照留存,如商品有瑕疵、運輸過程造成商品解凍或毀損、品項錯誤,請於收到貨後維持商品原狀,並於配送的同溫層保存,並於 2 日內與客服聯繫並提供影片/照片,以便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
退換貨商品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含商品本體、出貨訂單明細、內外包裝、贈品…等);冷凍及冷藏食品、生鮮商品、短效期消耗性食物等一經解凍、腐壞、失溫變質、食用等保存不當所造成之非正常商品耗損情形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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